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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余罪

请持续关注潇湘奥园物业私建岗亭向业主楼外停车收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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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昨天业主们的维权,物业领导这阵子不会甘心  可能还会想着如何再建!
因为利益太大   他如果得逞  那么停在楼外的我们业主的车每天都要交十几块停车费  每辆车一年就要三千以上  亲戚来玩停车几小时   也要给物业孝敬十几块   
岗亭如果修好了   业主的车不入岗亭  停在路边  物业必然就会喊警察来一天抄两次牌  抄一次罚两百   这将是严重背叛业主的信任   整的业主像狗一样  让业主在自己的小区变成丧家狗   成天担心停车在路边会被抄牌  最后乖乖进岗亭交费  让我们被迫成为痛苦的待宰羔羊   而这一切都出于物业领导的一己私欲!   物业工作人员并得不到好处   我们不要为难他们。

物业没有政府批文  不经业主同意   私自设岗亭向业主收停车费   是违法的!   我们不能凭白让物业骑在我们业主头上无法无天   物业无权私自改变小区的设施路况   停车在楼外面是业主的权利  凭啥收钱?   收的钱为什么不归业主   最后只归物业领导一个人的腰包  他每天可以获得一千元的停车费。
本来我们运动型小区是很宽敞开放大气   一旦设岗亭设卡就影响车出入   各个门口变得极其狭窄   每个道路都有人把关  像把我们管犯人一样   大大影响小区美观气度   每天给大家都心里添堵   
物业领导他一个人要钱不要脸   躲在背后指挥工作人员干   工作人员是无辜的  不干不给工资   物业领导偷偷摸摸想弄我们业主每辆车一年几千块   想把我们变成实验室的小白鼠任其宰割   没有一点理由   只知道偷偷摸摸私建   其实是鼠辈   
我们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畅快环境  并且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领导估计躲起来避风头,在想怎么样再建,所以我们不能放松警惕,要打消他的企图!
大家需要的不是放松警惕偃旗息鼓,而是要保持强硬,最好过两天再聚,要求物业领导出面向大家就此事道歉甚至撤职换人!降低物业管理费或者提高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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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9: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点个赞,希望也可以参与进来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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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26 0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不厚道,交房快3月了,房子3分之二以上全是空谷,一直催促负责整改的和物业,到现在都没整改好。物业只知道一分不少收物业费却不怎么管事,一直催他们整改基本上催不动。关键是外头坐的那俩女的服务态度不好,感觉就像一大爷。大伙对这有什么看法?真是感觉交物业费不值,开发商和物业包括置业顾问相互踢皮球,个烂房子,并且催促良久整改,基本都是不管,说要去领导那投诉才动。越想越不值!花钱在一个牛皮哄哄的置业顾问那买了房子,买了个不达标的房子,催整改多次快3个月了都没好。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房款,物业费却照收还态度不好。交费用可以,关键是不管事!大家以后买房千万不要去牛皮哄哄且精明忽悠省事的置业那买房,碰上物业不太管事,不然房子出问题,置业在之间又是传话筒,踢来踢去。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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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9: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抢钱,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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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9: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建几次,就砸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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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9: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建几次,就砸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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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员

发表于 2016-9-26 16: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物业服务方和业主在现行的制度下,肯定会有一定的矛盾,但是想尽一切办法捞钱的物业肯定是可耻的。中体物业在奥园本来收的物业费和他们提供的服务就不相匹配,这样的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评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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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8: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要和服务成正比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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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2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潇湘奥林匹克花园(1期)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与旺龙路交汇处西北角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本委员会将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委员来自签名成立本委员会的业主,不限人数,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必要时由委员们推举产生一名主任与多名副主任,主任不设常任,轮流担当,不领工资。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监督、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维护业主之间的和睦团结,促进业主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友爱互助;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六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七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讲诚信,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不暴力。
第八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本章程及其修订由业主们签字确立。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本委员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们成立,名正言顺,具有充分的、合法的代表性。

潇湘奥林匹克花园(1期)业主委员会
201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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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28 0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又会死灰复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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